《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的制度高地出台,明确了高新区的厦门定位,支持高新区在体制创新上先行先试,深耕试验从立法上保障园区真正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立法“栖身地”“孵化器”。图为同翔高新城片区。田打(记者 张奇辉 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珺)厦门不仅是制度高地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更是厦门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全国人大授予特区立法权30年来,深耕试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耕立法试验田,立法大胆探索、田打先行先试,制度高地强化经济特区的厦门建设发展法治供给,释放法治红利,深耕试验在厦门制定现行有效的立法135部法规和法规性决定中,全国首创18部。田打
立法保障台胞投资,吸引台商来厦兴业;制定地方金融管理条例,填补地方金融监管的立法空白;制定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破解行政审批改革中的制度性障碍;出台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小切口”立法解决治理“大问题”;立法强化国土空间信息管理,实现城市治理效能的升级换代……厦门的这些立法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先行与创新,这些法规和规定,有的是全国首创,有的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为国家和其他地方提供了可复制的“厦门经验”“厦门蓝本”。
先行先试
从实践中探索“厦门经验”
1994年出台的《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是厦门获得特区立法权后制定的首批法规之一。保税区怎么办,怎么管,当时国内几乎没有可借鉴的经验。
“厦门有效借鉴域外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做法,使得保税区真正成为厦门港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的实验区。这在当时是很大的突破!”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市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员蔡峰影说,在当时特区立法更多的是对上位法还没有制定的方面先行立法,也是“摸着石头过河”。
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始终贯穿厦门特区立法的全过程。
怎么办好台商投资区,吸引台商到厦门安心创业?《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重点围绕管理机构的服务职责、台湾投资者的基本权益以及在投资区内的优惠政策等进行制度创新,为加快台商投资区建设,推动两岸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的出台,明确了高新区的定位,支持高新区在体制创新上先行先试,采取更加灵活的管理运行机制,降低高科技项目入园的门槛,减少投资风险,从立法上保障园区真正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栖身地”“孵化器”。2023年,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取消了高新区“企业或者项目入园核准”,进一步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
锚定改革发展方向,及时将国家赋予特区的特殊优惠政策予以固化,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不断通过制度的创设与变通,推动立法与改革有序衔接,以特区立法为特区建设划定改革边界、确定改革路径、规范改革措施。
厦门在全国率先出台企业登记管理、商事登记法规,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进行的重要尝试和突破,很多制度创新领先全国,成为全国样本,是厦门立法引领改革,创新社会监管方式,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
《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推动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填补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空白,为规范和服务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突出特色
着力解决特区发展的实际问题
3月16日,第二十四届厦门国际石材展正式启幕,国内外石材业上下游产业链、设计行业、跨界平台等齐聚鹭岛探讨新业态下的石材业未来趋势。如今,大约每2.5天就有一场专业会展在厦门举行,会展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特区产业发展的一张亮丽名片。
厦门会展产业蓬勃发展的背后,是立法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化的统筹推进——结合厦门在会展业发展上的独特资源禀赋,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会展业促进条例,以打造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的会展业为目标,培育会展品牌,完善资金保障,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2021年3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实施,标志着厦门会展业在依法治市环境下进入更加规范、更加有序的新时代。到2023年,厦门市共举办展览152场,面积约226万平方米,会议4383场,参会人数约81万人,实现经济效益约287亿元。
体现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和生命,针对会展业的立法只是厦门经济特区结合本地特色立法的一个缩影。作为全球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厦门先后制定旅游管理条例、旅游条例,立足于旅游业作为综合性产业,通过全域资源整合,扩展旅游发展空间,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规范旅游监管,突出对民宿和乡村旅游等新兴业态的扶持和规范,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在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明哲看来,特区立法在选题和内容设计上,要立足于厦门本地资源条件、经济发展、人文环境等社情因素,突出实践性和创制性,避免千篇一律,立出来的法才能反映客观规律、符合实际需要。特区立法30年也是解决厦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具体问题的过程,“更多地从本市重点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某个症结或侧面切入,有什么需要就立什么法,哪些方面需要规定就规定哪些方面,有效提升立法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健全机制
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立法有温度,制度总关情。良法善治最终惠及民生,而立法保障民生更需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1年初,为深入一线了解群众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诉求,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就《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在湖里区江头街道金尚社区召开专题会议,面对面听取社区群众代表意见,并在全社区发放立法问卷调查,共集纳了2000余条来自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历经四次审议,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法规中有许多关于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硬核”规定,为老年人维权增添了制度“底气”。
“基层立法联系点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搭建起‘民意直通车’‘群众连心桥’。”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金尚社区党委书记姚天妹说,立法的大门开在社区群众家门口,有利于最大限度凝聚起社会共识,汇集立法智慧。
30年来,厦门经济特区在立法选题和制度设计方面,坚持贴近民意,反映民情,譬如电梯安全、最低生活保障、气象灾害防御、斑马线交通安全、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等,都是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立法呼声较高的事项。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坚持通过报纸、网络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征求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开展专题问卷调查;通过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社区、企业一线面对面举办圆桌会、听证会,广泛听取各行各业代表、专家专业意见建议,通过各种方式最广泛收集意见建议,让群众立法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民主立法的大门越开越大。
声音
●蔡峰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市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员):特区立法是先行先试的过程,本质上要求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坚持创新性思维,对立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精准研判,围绕务实管用破题。30年来,厦门尊重和体现规律,适度超前立法,力求通过制度设计的前瞻和创新,引领和推动工作开展。
●李明哲(市司法局副局长):30年来,厦门始终把立法工作放在彰显地方特色的区位优势中发力,以问题为导向,立足本市的资源条件、经济发展、人文环境等实际,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规需求,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姚天妹(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金尚社区党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诉求作为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让人民充分享受到立法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系群众活动站有机结合,把立法的大门开在市民的家门口,使基层意见建议直达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