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1年底,定州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得到有效提升,市积试点国家级示范社稳定在5家以上,极开省级示范社稳定在23家以上,展农作社质量整县市乡两级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全面设立,民合合作社辅导员人员、提升推进职责明确
我市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本报讯(记者张玉凤)我市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工作到2021年底,定州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得到有效提升,市积试点国家级示范社稳定在5家以上,极开省级示范社稳定在23家以上,展农作社质量整县市乡两级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全面设立,民合合作社辅导员人员、提升推进职责明确。工作
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定州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托管服务,同等条件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由农民合作社优先承担。落实税收优惠,农民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合作社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
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依托市、乡级农技综合服务站,成立市级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1个,乡级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25个。采取择优遴选、挂牌委托、备案管理等办法,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等各类主体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10个以上。
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各乡镇与市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在原有从基层农技队伍中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基础上,积极拓宽选聘渠道,面向土专家、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人才培养发展辅导员。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培训,提高辅导员服务本领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实现乡级辅导员与示范社结对,村级辅导员与普通合作社结对的指导服务,负责指导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照章程开展工作以及拓宽营销渠道,引导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等工作。年末,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对基层合作社辅导员进行年终考核,排列等级。对优秀合作社辅导员给予荣誉称号,对责任心差,不能完成指导任务的辅导员予以全市通报。
加强规范化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实行社务公开。切实发挥组织机构作用,支持发展基础较好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会计核算;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应用财务管理软件、数字化治理平台。加强登记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引导农民合作社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发挥示范社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根据现阶段发展实际,修订《定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联合金融系统,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档案。做好宣传和排查工作,市、乡两级设立并公布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热线电话,多种方式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推动创新发展。扩大出资额和丰富出资方式,积极引导全体成员以货币出资入社,增强成员对社内事务的关注度、参与度。鼓励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加强利益联结,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允许将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发展相关产业,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开展农产品提标行动,全市农民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生产率达到72%。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新认证“两品一标”数量达到6个。加强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强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功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具备服务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培育万亩以上社会化托管服务农民合作社达10家以上。全面应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
引导加强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引导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努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联合。鼓励和引导以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鼓励农民合作社依法向从事相关产业的公司等企业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延伸产业链条。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收益。
畅通退出机制。针对合作社“准入零成本与退出高成本”,开展简化注销程序试点,确保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中,将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广泛组织宣传发动,通过喇叭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总结评估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对工作不积极、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在全市通报批评,确保我市试点工作稳步顺利推进。